關於「精神障礙者」犯罪

2025/10/8 下午6:11

關於「精神障礙者」犯罪

「『精神障礙』是人們的無能為力,還是脫罪的藉口?」

近年來越來越常在新聞上看到有關精障殺人或傷人的案例。讓我們不禁有很多的想法冒出頭。

要想談論有關精神障礙者犯罪的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何謂精神障礙」。

目前國內精神衛生法給予精神疾病的定義是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導致患者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而在這麼多種不同的精神疾病中,有一個時常被提起的名詞——思覺失調症。但對於這個名詞,許多人似乎除了知道是一種精神疾病以外都是一知半解。    這時就該來了解一下,思覺失調到底是什麼了。

思覺失調症是一種精神疾病,會影響腦部從四周接收訊息、表達訊息的模式。這種疾病會使患者很難組織想法,也可能會使他們很難與其他人相處。

而是什麼原因導致思覺失調症的呢?

對於原因其實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解釋,而可能的原因包括遺傳(基因)、化學物質不平衡、以及懷孕、分娩時的併發症。目前已知精神分裂症會在家族間遺傳,若近親有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話,就會比其他人容易罹患此病。 至於思覺失調症常見的症狀大概分為正性、負性和認知功能障礙等 •正性症狀,如:幻覺、妄想等 •負性症狀,如:不想活動、社交疏離等 •認知功能障礙,如:注意力無法集中、很難清楚表達自己的感受等

稍微對精神疾病有初步了解後,我們想談的是有關精障人士犯罪的判決。

並非如同新聞聳動標題所寫,只要身為精神病患者就能獲得減刑或免刑。刑度的判斷依據並非患有精神障礙與否,案發當下的行為能力才是關鍵。

而當檢察官起訴殺人案件時,被告可能抗辯自己有精神障礙等疾病,這就必須申請由精神科醫師來做司法精神鑑定。法院除鑑定報告外,還要參考過往病史、證人證詞、相關事證等,綜合判斷行為人在犯案當下,是否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而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如果喪失辨識與控制能力則不罰;如果辨識與控制能力減低,則減輕其刑。 法院是衡量犯罪行為當下狀態,即使行為人具過往病史、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及醫師仍須針對犯案當下的精神狀態判斷,這是為何同樣是思覺失調症患者殺人案,卻有不同判決。

有時法官判決與民眾認知不同,引發社會爭議,可能是民眾資訊、法律知識不足,或法令不完備,但維護法院的獨立判斷是有必要的,如果法官判刑須考慮社會觀感而不是依法審判,恐失去公平性,甚至做出錯誤審判。

而依病情及犯行輕重,判決也會有所不同,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就具備「違法性」,接著就要看「可責性」,也就是行為人是否有「可以承受刑罰的能力」。例如十四歲以下兒少與精神障礙者,即使犯罪,但無法理解處罰的用意,讓他接受刑罰就沒有意義,所以法律會將這些人導入輔導或治療機制。

這種具違法性卻無可責性的案件,在宣判時,判決雖為「無罪」刑法上的「罪」,指的是有能力負擔罪責。精神異常到心神喪失者,由於沒有辦法負擔責任,所以才會「無罪」,無罪並非指行為人「沒有做錯事」,只不過行為人「因為有病所以沒有負擔責任的能力」。也就是說並不表示法官認為這不構成犯罪,而是因不具可責性而不處罰,但為了保護行為人與社會,刑法會有另外處理方式,包括少年司法處遇,如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以及精神障礙者強制治療,也就是監護處分。

廣為人知的小燈泡案的犯人王景玉,雖曾獲急性精神病診斷,犯前也出現行為上的異常,判決卻認定他在犯罪時並沒有因為精神疾病而導致無法判斷自身行為是否違法,在經歷幾次上訴後,以無期徒刑定讞。 以及好些年前的北捷隨機砍人案,雖認定鄭捷雖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但行兇時精神狀態並無異常,經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判斷沒有精神異常性疾病,因而被檢方求處死刑,並在2016年5月10日被槍決。 比較特殊的案例像是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鐵路殺警案,兇手一審時被認為因精神障礙導致失去判斷能力獲判無罪,而經過上訴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7年,此次上訴後雙方後續上訴均被駁回,全案定讞。

  「精神疾病」並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藉口,但近年來,當人們聽到身邊某個人患有精神疾病時,首先採取的行動常是開始思考,「對方會不會對我造成傷害?」。其中最主要的,讓人們將惡意對準這個本就處於弱勢的族群的原因,一大部分不外乎是少數精障犯罪者帶給人們的印象,讓許多人不自覺開始將精神疾病患者與殺人兇手,在自己也沒意識到的情況下畫上等號。隨著媒體渲染和想法透過各種不同的媒介高速傳播,精神障礙者這五個字似乎蒙上了一層極不光彩的陰影。加上精障患者若犯罪有機會獲得減刑,使部分人認為制度是不具公平性的,轉而對他們有更深的歧見。甚至連我們在查找資料時,出現的建議搜尋關鍵字裡也不乏「思覺失調會殺人嗎」、「為什麼智障就不用判刑」等極具歧視和不友善的語句。人們害怕受傷害的同時卻忽略了,自身的偏見與刻板印象也深深的傷害了那些佔他們大多數的無辜患者。即便是患有此類疾病的罪犯,患病也非他們所願。有因為精神疾病而犯罪的個案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但或許我們不該把暴力、不受控的標籤貼在精神疾病上,而是該歸咎於那些本就帶有惡意的人。也該好好思考台灣社會該如何伸出援手,將有心理問題的人們導正、拉出深淵,而不是只會一味對著他們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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